图书管理制度

一:入馆须知:

1.进入馆区须持本馆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并按要求进行登记,无证又不能明确证明身份者,不得进入。
2.着装要整洁,衣冠不整者不得入馆。
3.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
4.严禁在馆内从事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5.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
6.请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请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借书证办理:

一、所内读者借书证办理及管理办法
1、凡人事关系在我所人事处的所内人员,在本人自愿遵守我所图书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都有资格根据本人的需要申请办理或注销所图书馆借书证。
2、所图书馆采用研究所统一的借书证,所编职工需凭工作证、在读研究生凭学生证到图书馆开通此服务。
3、借书证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到图书馆声明,不得转借他人。凡因遗失或转借他人而发生的后果,均由原持证者负责。
4、职工因工作调离/离退休、研究生因毕业离所时,必须首先还清院图和所图所借书刊,方可到所图书馆注销借书证,办理签字手续。因出国三个月以上者必须清退所借书刊。
5、关于图书资料损坏、丢失等事宜,按照研究所图书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办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借书证的读者,需携带本所工作证或学生证,持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一卡通申请表到所图书馆盖章担保,或直接到所图书馆领取已经盖章担保的一卡通申请表,后到院图按其规定办理其他手续。院图服务台电话:82623353。
二、项目聘用读者借书证办理及管理办法
 1、本规定所涉及的项目聘用人员是指研究所下属各处室根据本部门课题需要、经人事处同意聘用、人事档案不在我所人事处的科研和管理人员。
2、凡所内项目聘用人员,在本人自愿遵守我所图书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都有资格根据本人的需要申请办理或注销研究所图书馆借书证。 
3、所图书馆采用研究所统一的借书证,项目聘用人员办理借书证时需提交有关项目负责人开具的情况证明。
4、关于图书资料损坏、丢失等事宜,按照研究所图书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中科院图书馆借书证的办理,本馆不予担保。需要办理的读者可直接到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办理,院图服务台电话:82623353。办理时需向院图交纳:(1)押金1000元、使用费100元、工本费25元,共1125元人民币;(2)一张一寸彩色照片;(3)填写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一卡通申请表,也可到http://www.las.ac.cn下载。

三:借阅规则:

本馆采用开架式借阅,可提供图书和学位论文的借阅以及期刊、工具书等资料的查阅。为了加强文明秩序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则:
1、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首先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毁,应向图书馆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注“已毁”印记。读者应负责由于不履行该手续而引起的后果。
2、未办妥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严禁私自带出图书馆,否则,一经工作人员发现即按偷窃交有关部门处理。
3、没有办完入库手续的书刊资料暂不外借。
4、根据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书刊资料。

出借册数与期限:

1、图书:共限借10册,借期中文图书为30天,英文图书为60可续借。              中文图书:5册             英文图书:3册            学位论文:2册 2、期刊:不允许过期           期刊合订本借期为30天,限借5册,不续借。              现刊不外借,可登记押证借出复印,须在24小时内归还。

续借、预约与催还:

1、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书刊资料;如有特殊需要不能按期归还,应在归还期限之内办理续借手续。
2、到期仍需借阅者,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当日可办理续借手续,图书续借限两次,续借期均为一个月,自续借之日算起;过刊不续借
3、过期未还或已被他人预约的书刊资料不办理续借,被催还的书刊资料不办理续借。
4、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预约已出借的书刊资料办理预约手续。
5、读者所借书刊资料中如有超期未还者,图书馆自动化系统将自动暂时终止该借书卡的借阅权,直到该读者归还过期书刊资料为止。

四:办理离所手续须知:

1、先还清院图所借资料、退回院图借书证,如果您没有办理院图借书证,可直接到图书馆,由图书馆跟院图确认即可。
2、然后,到所图书馆还清所借的所图资料,(交纳全部欠款),注销借书证。
3、如果您开通了随意通,需直接到图书馆注销您的帐户。
以上三项全部办理完毕,图书馆即可签字办理,请各位毕业生予以配合。

五:为维护图书馆资源的相关规定:

1、读者在图书上折页、涂抹、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30元。如损坏严重,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图书条款进行处理,同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2、读者撕毁书刊,需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刊。无法赔偿原书刊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
3、遗失图书在借期内声明者,给3个月期限设法赔偿(必须是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经同意后可以是新版图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中文图书:区别不同出版年代,按下列倍率赔偿:?(1)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以内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2)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含10年)以上按原书价格的8—10倍赔偿;?(3)197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重新估价后(按现比价计算)按估价10倍罚款。 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款?(1) 影印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5—10倍赔款;?(2) 原版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款;?(3) 1970年前出版的外文图书,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按10倍赔款;?(4) 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整套价格予以赔款,赔款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5)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6)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7)遇有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 本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均纳入购书经费。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信息科学中心
图书馆
2019年7月